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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

菸害防制法(罰則)

菸害防制法施行細則

菸品健康福利捐

 

臺灣菸害防治推動歷程
1964 年,美國政府發表第一份「菸害白皮書」,並開始推動菸害防制工作。我國則自1980年代起,藉由民間公益團體之推動,逐步將拒菸的觀念推廣到社會之中。1990年代,民間團體持續地推動拒菸運動,在1991年,國防部取消實施已久的軍中配菸措施,民間團體亦功不可沒。1997年,菸害防制法終於三讀通過,台灣菸害防制,終於有法可管。接著,董氏、消基會、新環境、華岡法學基金會等 173 個民間團體又推動開徵菸品健康福利捐之連署及奔走,並要求徵得稅款能專款專用於菸害防制,使得我國之菸害防制工作可以由政府與民間結合來共同努力;在民間團體多年的努力之後,加上政府公權力的主導,從法制架構、諭禁於徵、菸害防制宣導以及菸害防制教育等等七個面向來全方位地實施菸害防制工作,以期我國菸害防制工作能夠有效解決全球所面臨的菸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