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青少年吸菸率及減少菸品消耗量,立法院三黨立委及董氏基金會持續努力,在菸品中開徵「健康福利捐」,也就是每包菸加徵十元。於「菸酒稅法草案」中明列開徵菸品「健康福利捐」,經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中,立委們熱烈的討論及協調,最後有了部份的結論:
( 1 ) 於菸酒稅法中開徵菸品健康福利捐之條文,改列於第二十二條。
( 2 )
菸品開徵十元的健康福利捐,仍專用於菸害防制、提列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衛生保健、社會福利及其他人民之福祉,但使用比例分配另作協商。
(
3 ) 有委員認為加十元太少,也有人認為每包加十元太多,故是否加徵十元再進行商討。 早在去年三月,已有 54
位立委連署提案在菸品中開徵「健康福利捐」,民間團體並多次與財政部溝通協調,期間也得到美國在台協會 ( AIT )
的公開信,表示美國政府支持以健康為理由的以量徵稅,但當時仍然得不到財政部的支持。
現在,立法院第四屆的第一個會期,經過立委的強力要求,及三黨黨鞭的支持背書,財政部終於不再認為,菸酒稅法開徵十元健康福利捐會違反中美菸酒協議、造成美國政府反對及影響台灣加入 WTO,
財政部只強調「可能助長走私菸」,或影響菸農生計及公賣局利益,公賣局甚至也提出,與其他國家相較,加十元健康福利捐太多?對於此事似是而非的說法,可依幾方面陳述:
■國內菸稅只佔政府總稅收 1.9 %,幾乎是歐洲各國的一半
國內菸稅只佔政府總稅收 1.9 %,幾乎是歐洲各國菸稅佔中央稅收平均比例 3.5 %
的一半(如附表),為以價制量各國均大幅提高菸稅與菸價,台灣如能大幅提高菸價,才可能做好預防青少年吸菸之工作,也才能跟上世界潮流。
■每包菸品加十元,國內菸稅及菸價仍太低 歐洲共同市場 (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簡稱 EEC ) 在 1992 年通過三條規約 ( Directives 92/78-80/EEC
),規約規定EEC各會員國之菸品稅制結構,不得低於零售價格之 70 %,亦即 100 元售價的菸品中,至少要有 70 元為菸稅。
事實上,菸品所造成健康的嚴重危害已為科學證實,尤其以高菸稅來抑制菸品的需求(特別是青少年),更成了歐美等先進國家最重要之衛生政策。反觀國內目前菸稅只佔菸品價格
41 %,未來每包菸品開徵十元「健康福利捐」後,菸稅也只佔菸品價格 52
%,與歐盟等先進國家相較,不論菸稅或菸價仍舊過低,真正要達到「以價制量」其實還有一段距離。
■查緝走私是政府的責任,無關菸稅提高 以鄰近的香港為例,1980
年代台灣菸價和香港相差不遠,但香港政府為降低青少年吸菸率及菸品消耗量,十多年來不斷調漲菸稅與菸價,以國內售價新台幣 40
元的菸品種類為例,香港售價即為港幣 30 ~ 34 元不等,也就是約台幣 130 ~ 146
元,為台灣的三倍價格,但香港的走私菸卻維持極少量。此事實反應,走私與菸價並無必然之關連性,且先進國家政府均積極取締走私菸品;因此,政府所「擔心」的走私問題,是其應大力執行把關取締的工作,而非用以作為不支持每包菸品加徵
10 元健康福利捐以降低青少年吸菸率的理由。
■加十元健康福利捐,換得青少年的健康 另根據美國癌症機構研究,80 %
的吸菸者都有固定吸食的菸品品牌,尤其菸齡越長,其品牌忠實度越高;未來無論進口菸或國產菸,每包均開徵十元健康福利捐因而提高菸價後,必會減少青少年吸菸率及菸品消耗量,換得的是全民的健康。全力克服所有困難,開徵十元健康福利捐的唯一立意及目
標,就是以國際化而長遠的眼光,維護全民及下一代的健康,這樣的目標相信無人可質疑,也因此,對於過程中的阻難,我們將視為是逐步完成目標的墊腳石,只是,它需要更多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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